自学比较教育教材(6)
文章作者:河南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9-19 11:54:42 点击次数:17
英国是如何加强中央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和控制的(一)自1944年《教育法》颁布以来,中央政府的权力得到了加强。(二)1964年,教育科学部取代了原教育部,集中化趋势开始明显加强。《1988教育改革法案》是英国教育管理体制发展的一个转折点,极大地增强了中央政府在教育领导方面的权威,这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毕业舞会上。主张将多科院校和其他高校纳入高校,取消高等教育二元体制,扩大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ools成为直接资助的学校,以及建立城市技术学院,中央政府已经加强了其在基础教育方面的约束力。
简述了英国高等教育的双重体系,1965年英国教育与科学部长提出实行高等教育的双重体系,以便更好地使高等继续教育与高等教育接轨,并减少两者地位上的差异。所谓二元制,就是把高等教育分为自治大学和公立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等两个主要部分。这两个部分的主要区别是:(1)在管理上,大学享有自治权,而公立学院享有自治权。高等学校是由多方控制的;(2)在学术上,大学有权授予,而公立高等学校不授予;(3)在经费方面,大学由政府支付,而公立高等学校由地方当局支付。领带。4。在学术体系中,大学主要是全日制的,而公立大学主要是部分时间制的。_大学几乎都是综合性的、完整的部门,主要是学术教育,而公立大学主要是技术和教师培训,以Voca为主。大学是全国研究和教学的中心,而公立大学则以地方为主,主要是教学单位。
英国学前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孩子正确的态度和习惯,注意孩子的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社会行为。它的目标包括六个方面:1)个人的社会发展;2)语言和识字;3)数字;4)对世界的理解和理解;6)创造力;具体发展。
《20世纪90年代高等教育发展绿皮书》:英国教育与科学部长于1985年向议会提交。该书被认为是英国高等教育旧时代的结束和后罗宾斯时代的开始。主要内容如下:(一)重视发展高等教育与工商业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地方、企业、社区的联系;(二)改变高等教育入学的罗宾斯原则,从谁有资格进入高等教育,到谁能接受高等教育。(3)发展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希望政府领导,用人单位和社区学生分别承担一定的费用。(4)在科研工作中,要加强评价,从民间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强管理,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英国高等教育白皮书——迎接新挑战》简介:这是英国教育与科学部长1987年向议会提交的一份白皮书。它总结了当时高等教育的状况,并充分阐述了英国政府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提出了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必须更有效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开展基础科学和人文领域的研究,建立公共图书馆。第二,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加强继续教育,特别是在职职业技术教育。第三,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率。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和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简介:新框架》是英国教育科学部1991年提出的白皮书,总结了近几年来教育改革的实践,对高等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英国、苏格兰、威尔士的高等教育基金会;(2)废除国家学位委员会,授予理工学院授予学位的权利,从而终止二元制;(3)采取措施加强质量控制,允许理工学院T。O被改名为大学。
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趋势概括如下:1。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立高等教育基础,统筹管理国家高等教育经费,将多技术、其他高校升格为高校,废除二元制,加强统一领导。(2)转变高等教育经费配置方式,将质量与分配相结合,加强评估、发布、按质量分配资金,强化学校间的竞争机制。(3)建立高校间的联系;ES和社会,与工商企业和政府研究机构签订合同,提供科学和技术建议,联合办学,加强高等教育服务于经济的功能,鼓励各种来源的芬迪。(4)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更多成人接受高等教育,发展高等继续教育,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增加高校学生人数。
简述了英国教育管理体制的特点和改革方向,长期以来,英国教育管理体制的最大特点是中央、地方、教师和公民社会之间的所谓伙伴关系,但变化很大。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教育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反映了英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1。加强中央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和控制。(2)削弱地方教育当局的权力。第三,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第四,扩大家长和社区参与学校决策的权力。
简述了德国教育发展的历史阶段:(1)二战前德国教育的演变。帝国之前。宗教改革后,马丁·路德首先提出了义务教育的概念;普鲁士公国颁布《S.乡村》之后。1763年的《学校条例》中,德国几乎所有地区都实行了义务教育;洪堡领导了改革,形成了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在帝国时期(1871-1918),弗罗贝尔(Froebel)创立后,德国的幼儿园发展迅速,中小学教育网络迅速扩展。义务教育的实施更为实际。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双轨制进一步巩固。1919年,魏玛宪法通过,1920年通过了基本学校法。第二部分,高等学校发展停滞。
(二)二战后德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一)战后初期的德国教育(一九四五年一九四九年)。1948年,根据《波茨坦协定》和《杜塞尔多夫协定》,德国教育被非法西化。促进了学校制度的统一。2。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教育发展与改革。1964年,美国签署了《汉堡协定》;1970年,教育审查会议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计划;1976年,联邦政府颁布了《高等教育总计划法》;德国民主共和国宣布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进行了全面的教育改革和一体化,因此,现行学校制度的形成就是德意志双轨制的形成。答:1806年,普鲁士在法国被击败,被迫以耻辱和羞辱的方式签署和平条约。这引起了德国改革和自我加强的想法。废除骑士学院、骑士学院等封建学堂的改革,基本结束了封建学堂制度,形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包括预备学校或家庭教育、文科中等学校和大学,以及由国立学校和各种职业教育机构组成的学校体系,旨在培养平民儿童成为有纪律、虔诚和忠实的统治主体。文科中学已经成为唯一一所与大学融合的中学。
德国教育管理的特点是什么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三十条,只要《基本法》没有作出其他规定或者允许其他规定,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国家任务的完成都是国家事务。教育和科学的方法和管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文化和教育领域实行联邦制,各州原则上拥有关于文化政策和管理的所有问题的立法和行政权力。国家主权。国家的大部分教育职能也反映在教育经费的分配负担上。但是,根据修订后的基本法,联邦政府的权力已经扩大。国家的独立文化主权的终结,与文化联邦制的相互合作发展。
简述了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属于中等教育的第二阶段,是德国教育的第二支柱,结构完善,形式多样,办学灵活。办学规模大,人才培养效率高,国际声誉好。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因州而异,主要类型大致如下:1。职业学校;2。高职院校;3。职业补习班;4。初中;6。除了上述类型的职业学校,德国还实行所谓的职业基础教育年或职业预备教育年制度,强调基础理论教育,通常由全日制职业学校或全日制职业学校完成。通过企业培训和职业学校培训相结合的双重培训体系。在德国,几种类型的职业学校经常一起建造,以形成一个更好地利用校舍、设备和教职员工的中心。在办学时,我们应该支付全额费用。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在培训中,要注重实践活动,严格要求学生学习基本技能,发展学生基本技能,使他们能够独立工作,共同发展。毕业后很愉快。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业教育改革采取了哪些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业教育改革从课程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展开:(1)职业教育课程与教育内容的改革侧重于重点培养职业核心能力。(2)在教育方法上,应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转变为自主设计、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应放在使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教育的管理或学校学习和企业培训的管理更加合理和综合。进入90年代,德国职业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介绍了1994年加强职业教育的几项关键措施:(1)德国经济必须在全国各地提供良好的职业培训岗位;(2)发展和拓宽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新形式,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职业教育有更多的晋升机会。(4)增强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兼容性和互补性,承认二者的等价性。(5)提高青年职业培训的比例,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简述德国学前教育的制度、性质和目的,德国学前教育虽然是基础教育,但根据《教育结构计划》的要求,学前教育并不包括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大多数幼儿园是由教堂和慈善机构管理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学龄儿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促进他们的个性发展,培养他们的情感,培养他们的自尊、自信、学习兴趣、相互信任、责任心、语言能力、思维能力、专注能力和活动能力等。比如读书写字,孩子们主要是自由活动。
简述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的名称和特点,各州和各县成立了文化和教育部,这是该州的最高教育行政管理机构。部长由省长任命,经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国家文化教育部的职能和权力负责教育立法,代表国家组织、计划、领导和监督学校,包括决定者。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等的确定。一般来说,国家负责学校的内部事务,如教学计划、时间表和教师的分配,而地方政府负责学校的房地产、校舍和设备的分配。作为管理人员。督导员对学校工作进行直接监督。督导员应负责监督几所学校。督导员是教师的正式上级,对教师的正式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并负责人事管理。督导员应亲自视察学校、上课,撰写正式的评价。
如何理解德国师范教育的两阶段培训体系德国的大多数教师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高等院校师范生经过第一次全国考试后获得见习资格。第二阶段,师范生在特殊预备教师学校接受试用期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过第二次全国考试合格,成为国家干部,由学校聘请,成为专职教师;非学校聘请,失业,终身享受教师的待遇。在培训方面,课程一般有各种教育学科、教学学科及其教学理论、学校实践;在培训第二阶段,除了听课和试讲之外,师范院校的见习生还要进一步学习和探索心理学与教育学。
简述了双轨制的形成和发展,1806年普法战争中普鲁士的失败促进了德国的改革,当时,在普鲁士内政部教育主任洪堡的领导下,实行封建等级制。废除了学校,形成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一条是地主资产阶级的子女由预备学校或家庭教育、文科中等学校和学术教育组成的大学来办学,另一条是全民性的。学校和各种职业教育机构组成的学校体系,旨在培养平民儿童成为有纪律、虔诚、忠实的统治阶级的臣民。这两条轨道相互不沟通。由于双轨制适应了资本主义国家在普及义务教育时期,德国逐步巩固和发展,并很快在欧洲其他国家流行起来。教育民主的缺失及其不适应新形势下提高劳动者综合文化素质的要求,使双轨制发生了变化。
简要介绍了汉堡协议的内容和意义,1964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签署了该协议,在《杜塞尔多夫协议》的基础上,该协议对联邦内部学校制度的统一作出了新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所有学校统一学年。2。义务教育一般实行九年一贯。(3)校名统一。(4)所有学生从五年级开始学习一门必修外语。在丽达十二区设立一所两年制的专业高中。全中学毕业生入学需要三种外语。本协定的颁布意味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领域的复兴和巩固时期的结束,以及改革的真正开始。它详细地规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级学校的组织形式、教学内容和环节,从而形成了美国学校制度改革的基础。
1970年,德国教育审查会议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计划,这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体制根本改革的蓝图。解决各种教育原则、基本问题、教育基本领域、师资培训、教育管理、教育财政等一系列教育问题,其核心原则是教育制度应该是一个整体或一个整体,也就是在青年人的成长过程中。阿宁、家人、朋友、各种团体和学校共同在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习要超越学校学习时代,树立终身教育理念。计划强调通过细分教学,实现教育的个性化,消除不均衡。通过早期促进儿童成长,通过加强各类学校之间的纵向和横向交流,消除学生在某一教育轨道上的束缚,以及促进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提供各种机会。
为了实现国家教育政策的统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建立了一系列协调机构。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能是:(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文化部长的常设会议,是西德国家协调文化政策最重要的机构。它由负责教育、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文化事务的部长组成,国家教育体系中的教学组织和教学大纲的结构可以基本保持一致,主要是因为会议的决定是一个共同的基础。联邦和州教育规划和研究促进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在联邦参与下协调不同州之间教育政策的机构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专科。它的任务是:制定长期和中期分阶段计划;为协调提出建议。制定联邦和州计划;调查经费问题,提出建议;制定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项目;促进经验交流。大学校长会议。这是德国大学和大学的自由联合。不同类型的大学在大学校长会议上具有不同的投票权。在大学校长会议上,校长代表大学。在完成科研、教学、学习任务和实现自主权的问题上广泛合作。(4)科学委员会。根据联邦与美国签署的管理协议设立的机构。其任务是:制定g和协调科学发展计划;就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年度计划;就联邦和州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就高等教育和科研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就内容和结构而言。
简述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学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当其他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一体化时,德国保留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中学。在文化教育管理上实行联邦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多中心的教育管理,但是通过国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商,国家教育的基本方面如结构等。教育内容、办学水平比较一致,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教育权力非常分散,但也集中在国家地区。由国家资助。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之间没有竞争关系,没有原则冲突。在德国,国家和教会之间没有冲突,国家允许教会在公立学校中产生影响。军校课程,但不是必修课程。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半天,导致德国的学校教育时间过长。与小学和中学相反,德国各地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同。
简述德国的学位制度。德国的学位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文凭和硕士学位,第二层次是博士学位,第三层次是教授资格。通过大学毕业考试的人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通过文科硕士考试的,可以获得同等水平的硕士学位。优秀大学毕业生,一般由教授推荐,任教于大学科研助理,三年后。博士论文,参加博士考试,获得过路博士学位。工作学习五年以上,提交论文质量较高的博士研究生,通过教授,可以获得教授资格证书。SSOR的候选人资格考试。
简述了德国教师教育的两阶段培训体系,德国大部分国家教师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大学或师范学院学习至少三年,此外还有专业课程和专业教育。学习法律,还要学习教育学和社会学。学习结束时,要求第一次全国考试,实习生获得学员资格。第二阶段是试用阶段,为期两年。国家文化部委派见习生到Minna任教。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育实习。同时,他们还参加培训课程,以补充教育和职业教育法的理论知识。培训结束时,他们将参加第二次全国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公务员资格。此时,如果他们被学校录用,他们可以成为正式教师,成为公务员,享受终身教师的待遇;如果他们没有录用受学校的欢迎,他们将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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