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考文凭是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而且现在国外的很多高校都陆续开始承认自考文凭,所以如果有机会出国留学的话,都用得到自考文凭。
问:自学考试是否有年限限制?已合格成绩会作废吗?
答:目前我省自学考试没有年限限制,在时间上具有很强的弹性,可根据自身情况掌握学习进度,凡取得的合格成绩长期有效。如果没有十分特殊原因,就要坚持学习,不要中断。如果间断,学习热情和毅力就会减退,不利于最终完成学业。
问:如何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申请?
答:(1)申请条件:本科专业中所有课程均已通过(含实践性课程),有转考课程和免考课程均已申请通过。
(2)随带合格证、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地区、县(市)自考办(正常上班时间)申请,考生填写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自考办审核后盖章。
(3)根据报考简章中实践环节各专业论文答辩的报名时间,随带准考证、合格证、身份证、专业毕业证、论文答辩申请表到主考院校申请。
问:山西自学考试转考程序及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7]6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13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下转考规定:
(一)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部 分,并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表中《合格课程及成绩》一栏和转出意见后,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各市自考办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往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将本市所有转往外省的考生登记造册,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登分工作期间上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
3、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对上述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并签字盖章。
4、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转出资料汇总后,通过机要一年分两次寄往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办。
(二)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的考生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 表》,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
2、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办人将转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复印,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转往考生所在市自考办。
3、省招考中心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寄送有关省(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三)省内转考
1、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2、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 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办。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 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
3、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四)凡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成绩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因户口迁移、军人退伍转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毕业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问:哪些考生可以免考部分课程?
答: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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